帘 删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号 华润大厦 20层
邮编 :100005
电话 :(86ˉ 10)8519ˉ 1300
(资料图)
传真 : (86ˉ 10)8519ˉ 1350
关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的法律意见书
致 :重 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”
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(以 下简称“ 本所 )接 受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(以
”
下简称“ ”
贵公司 )的 委托 ,就 贵公司2022年 度股东大会 (以 下简称“本次会议 )
“ ”
召集 、召开的有关事宜 ,根 据《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》(以 下简称 《公司法》 )、
“《
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》 (以 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
”)等
则》 中国 (为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 目的,不 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
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)法 律 、法规 、规章及贵公司现行有效的 《重庆银行股份有
“《 ”
限公司章程》 (以 下简称 公司章程》 )的 有关规定 ,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。
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 目的,本 所委派律师 (以 下简称“ ”
本所律师 )列 席了
贵公司本次会议 ,并 根据现行法律 、法规 、规章的有关规定及要求 ,按 照律师行
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、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,对 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会议召开
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,在 此基础上 ,本 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
具之 日及 以前所发生的相关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:
一、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
(一 )本 次会议的召集
根据贵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 5月 17日 在 《中国证券报》 《上海证券报》 《证
北京总部 电话:(86ˉ 10)8s19ˉ 13∞ 上海分所 电话:(8⒍ 2I)5298ˉ s488 广州分所 电话 :(8⒍ 20)2805ˉ9088 深圳分所 电话:(8⒍ 755)2587ˉ0765
传真:(8⒍ 10)8519ˉ 1350 传真:(8⒍ 21)5298ˉ 5492 传真:(8⒍ 20)2805ˉ ∞” 传真:(8⒍ 755)2587ˉ0780
杭州分所 电话:(86ˉ 571)2689ˉ 8188 成都分所 电话 :〈 8⒍28)6739ˉ 8000 青岛分所 电话 :(86ˉ 532)6869ˉ 5∞ o 大连分所 电话:(86ˉ 411)8250ˉ7578
传真:(86ˉ 571)2689ˉ 8199 传真:(8⒍ 28)67398∞ I 传真:(8⒍ 532)6869ˉ sOlo 传真:(86ˉ 411)8250ˉ7579
海 口分所 电话:(86ˉ 898)6851ˉ 2544 香港分所 电话 :(852)2167ˉ 0000 纽约分所 电话 :(1ˉ 212)703ˉ 8702 硅谷分所 电话:(⒈ 888)88⒍ 8168
传真:(86ˉ 898)6851ˉ 3514 传真:(852)2167~()()50 传真 :(⒈212)703ˉ 8720 传真:(△ 888)808ˉ 216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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霭 合 蹿 师事务所
券时报》 《证券 日报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、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及
贵公司网站上刊载的 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决议
公告》,本 次会议 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 ,贵 公司董事会 已就此做出决议 ,符 合 《公
司法》 《
股东大会规则》和 《公司章程》的相关规定。
(二 )本 次会议的通知
根据贵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 5月 19日 在 《中国证券报》 《上海证券报》 《证券
时报》 《证券 日报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以及贵
公司网站上刊载的 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 度股东大会的通知》以
及贵公司董 事会于2023年 5月 19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及 贵公司网站上刊载的
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》,贵 公司董事会 已将本次会
议的审议事项 、会议时间、地点、方式 、出席人员等事项通知了全体股东。
综上所述 ,贵 公司董事会 已就召开本次会议提前至少 二十 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
股东发出通知 ,本 次会议通知符合 《公司法》 《
股东大会规则》和 《公司章程》的
相关规定。
(三 )本 次会议的召开
根据本所律 师的见证 ,本 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3年 6月 21日 上 午9:30如 期在
重庆银行总行大楼3楼 多功能会议厅召开 ,会 议 由贵公司董事长林军女士主持 。本
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从2023年 6月 21日 上午9:15开 始 ,截 止于当日下午 15:00。 本
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、地点以及方式与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、地点及 方式一致 。
综上所述 ,本 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、有效 。
二 、关于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
根据本所律 师对 出席本次会议人 员提交的相关 资料 的审查 以及上证所信息
网络有 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信息确认 ,出 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情况
如下 :
出席 本 次会 议 的股 东及股 东代 理人 共 37名 (包 括现场 出席和 网络投 票 ),代
表有表 决权 股 份 29244,144,677股 ,占 贵 公 司有表 决权 股份 总 数 的75.927245%。
其
中 ,A股 股 东及 股 东代 理人31名 (包 括现场 出席 和 网络投 票 ),代 表有 表 决权 的
,占 贵 公 司有 表 决权股 份 总数 的45.085067%;H股 股 东及股
股 份 1,3329557,400股
东代 理人 6名 ,代 表 有 表 决权 的股 份 91195879277股 ,占 贵 公 司有 表 决权 股 份 总数
露 食 镩 J晒 事 务 所
的30.842178%。
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 ,除 贵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 ,出 席及列席本次会议
的人员还有贵公司部分董事 、监事 、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贵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
人士。
综上所述 ,本 所律师认为 ,出 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 《公司法》 《股东
大会规则》及 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。
三、关于本次会议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
的议案一致 ,并 未出现会议审议过程中对议案进 行修改的情形 ,符 合 《股东大会
规则》的有关规定。
表决 ,出 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会议议事 日程的议案进行 了表决 。
该表决方式符合 《股东大会规则》及 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。
本所律师共同参与会议的计票 、监票 ,对 现场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进行清点 ,并
告知现场参会股东参阅贵公司关于本次会议最终表 决结果的公告 。该程序符合
《公司法》 《股东大会规则》及 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。
(1) 2022年 度董事会工作报告》的议案
关于 《 ;
(2) 2022年 度监事会工作报告》的议案
关于 《 ;
(3) 2022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》的议案
关于 《 ;
(4) 关于 《2022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》的议案 ;
(5) 关于 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度报告及其摘要》的议案 ;
(6) 关于重庆银行2023年 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;
(7) 关于2023年 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;
(8) 关于2023年 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;
(9) 关于2023年 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报酬的议案 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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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0)关 于选举周强先生为重庆银行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;
(11)关 于修订 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》的议案 。
综上所述 ,本 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 《公司法》 《股东大会规则》
及 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 ,其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。
四、结论意见
综上所述 ,贵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、召集人资格 、出席会议人员
资格和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 《公司法》 《股东大会规则》等法律、法规、规 章以
及 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 ,本 次会议表决结果合法 、有效 。
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。
(以 下无正文 )
饔食 蹿 师事务所
(此 页无 正文 ,为 《重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 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》的
签署页 )
责人 :华 晓军
郭 听
执 业 律师 :孙 凤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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